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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在职职工互助保障计划的说明及教职工办理报销流程

发布日期:2023-12-29 作者: 来源: 学院工会 点击:


为缓解教职工因病住院治疗或重大疾病导致医疗费用支出增加和收入减少带来的经济负担,学院工会向广东省职工保障互助会申请参加了《广东省在职职工住院医保补充互助保障计划》及《广东省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一、计划的基本内容

1. 《广东省在职职工住院医保补充互助保障计划》:保障期内,被保障人因病住院治疗(含急诊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且其住院前留观治疗费用并入住院费用的),经广东省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后,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指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最高不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报销额的20%)的80%发放。被保障人经当地基本医疗保险主管机构批准转外地治疗的,应在给付标准基础上扣减10个百分点,即互助金给付标准为70%。同一保障期内,被保障人多次住院治疗的,互助金给付次数以两次为限。

2. 《广东省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被保障人因意外事故,或免责期后因非意外事故,经广东省内国家认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不包括康复医院、疗养院、联合病房等类似医疗机构)首次确诊患有本计划规定的三十五种疾病之一或以上的,可申请重疾互助金。免责期后,被保障人确诊本计划所指罕见重疾或普通重疾中一种以上的,以确诊疾病中保额较高的一种给付互助金, 互助金一次性给付后,本计划保障责任全部终止。

举例说明:

①教职工A为在编教师(29岁),生病住院手术花费16240.17

元,其中个人缴费5123.45元,通过住院医疗综合险报销2223.3元,学校报销2610.14元,合计个人支付5123.45-2223.3-2320.12=290.01元。如果未参加该计划,则个人支付5123.45*0.1=512.35元,学校

支出4611.10元。

②教职工B为校聘A岗人员(26岁),生病住院手术花费

24184.89元,其中个人缴费8741.97元,通过住院医疗综合险报销3088.6元,因属于职工医疗甲保障范围内的重大疾病之一,获得补助10000元,合计报销13088.6元。

③教职工C为在编教师(57岁),生病住院手术共花费30581.73

元,其中个人缴费11678.63元,通过住院医疗综合险报销3776.6元,学校报销7269.87元,因属于职工医疗甲保障范围内的重大疾病之一,获得补助10000元,合计报销21046.47元。如果未参加该计划,则个人支付11678.63*0.08=934.29元,学校支出10744.34元。

从上述事例可知,参加该两项互助保障计划对学校和教职工个人都降低支出、减轻负担。

二、教职工办理报销流程

1. 根据《广东省在职职工住院医保补充互助保障计划》(即“住院二次医保”)的理赔要求,结合学校医疗费报销规定,如果在职职工因病住院,请按照以下流程办理“住院二次医保”报销手续:

(1)在职职工将住院事项及时报告工会和后勤医务所进行备案登记;

(2)在职职工务必使用医保卡住院结算后,在广东省保障互助会网站下载并填写《互助金申请表》,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基本医疗住院费用结算单、医疗收费票据和出院记录原件或复印件等相关资料,交到工会;

(3)工会审核所有资料后,准备好其他申请领取互助金资料,再向互助会申请领取互助金;

(4)互助会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由互助会直接将互助金转入在职职工银行卡或存折;不符合申领条件的由互助会出具拒付通知书;

(5)被保障人自出院之日起,超过两年未向本会提出申领手续的,将视作自动放弃申领互助金的权利,保障责任自行终止。

(6)待互助会发放互助金或收到拒付通知书后,剩余部分再按照学校医疗费报销制度,保存好收费票据,办理报销手续。

2. 根据《广东省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的理赔要求,参保前未患有本计划第七条所规定的罕见重疾或普通重 疾,且在本计划实施前,未在本会领取本计划第七条所规定的轻症 重疾范围内互助金的在职职工,经广东省内国家认定的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不包括康复医院、疗养院、联合病房等类似医疗机构)首次确诊,可向工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经工会审核后,由工会向广东省职工保障互助会申请办理给付手续。提供材料如下:

(1)经工会盖章的《互助金申请表》;

(2)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或受益人、继承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4)被保障人同意广东省职工保障互助会前往其所治疗医院查阅及复印病案的委托书;

(5)广东省内国家认定的市、县级医院(不包括康复医院、疗养院、联合病房等类似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案首页、入院记录(住院记录)、出院小结、手术报告、病理报告、CT报告等确诊疾病的检查检验报告单和本会认为必须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需加盖病案室红色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