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教职工因病住院治疗或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医疗费用支出增加和收入减少带来的经济负担,学院工会向广东省职工保障互助会申请参加了《广东省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计划》及《广东省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甲种版》。
一、计划的基本内容
1.《广东省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计划》:参加本计划后,在互助保障有效期内被保障人因病住院治疗(含急诊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根据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自付部分;或者被保障人因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身故、残疾时,被保障人可按照本计划有关规定领取互助金,用于缓解被保障人家庭经济困难。被保障人在同一互助保障期内多次住院治疗的,只能领取两次住院医疗互助金。
2. 《广东省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甲种版》:被保障人在保障计划确认书生效之日起180天后,经广东省内国家认定的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不包括康复医院、疗养院、联合病房等类似医疗机构)首次确诊患有本计划所保障的七种重大疾病,并经住院治疗者,可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经单位工会审核后,由单位工会向广东省职工保障互助会申请办理给付手续。被保障人患本计划第六条所指一种以上的重大疾病,互助金的给付以其中一种疾病为限,互助金一次性给付后,保障责任自行终止。
举例说明:
1. 教职工A为在编教师(29岁),生病住院手术花费16240.17
元,其中个人缴费5123.45元,通过住院医疗综合险报销2223.3元,学校报销2610.14元,合计个人支付5123.45-2223.3-2320.12=290.01元。如果未参加该计划,则个人支付5123.45*0.1=512.35元,学校
支出4611.10元。
2. 教职工B为校聘A岗人员(26岁),生病住院手术花费
24184.89元,其中个人缴费8741.97元,通过住院医疗综合险报销3088.6元,因属于职工医疗甲保障范围内的重大疾病之一,获得补助10000元,合计报销13088.6元。
3. 教职工C为在编教师(57岁),生病住院手术共花费30581.73
元,其中个人缴费11678.63元,通过住院医疗综合险报销3776.6元,学校报销7269.87元,因属于职工医疗甲保障范围内的重大疾病之一,获得补助10000元,合计报销21046.47元。如果未参加该计划,则个人支付11678.63*0.08=934.29元,学校支出10744.34元。
从上述事例可知,参加该两项互助保障计划对学校和教职工个人都降低支出、减轻负担。
二、教职工办理报销流程
1. 根据 “广东省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计划”(即“住院二次医保”)的理赔要求,结合学校医疗费报销规定,如果在职职工因病住院,请按照以下流程办理“住院二次医保”报销手续:
(1)在职职工将住院事项及时报告工会和后勤医务所进行备案登记;
(2)在职职工务必使用医保卡住院结算后,在广东省保障互助会网站下载并填写《互助金申请表》,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基本医疗住院费用结算单、医疗收费票据和出院记录原件和复印件(工会盖章)等相关资料,交到工会;
(3)工会审核所有资料后,准备好其他申请领取互助金资料,再向互助会申请领取互助金;
(4)互助会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由互助会直接将互助金转入在职职工银行卡或存折;不符合申领条件的由互助会出具拒付通知书;
(5)自医疗机构费用结算日起,一年内不向互助会提交互助金申领手续的,视同为放弃申请互助金的权利;
(6)待互助会发放互助金或收到拒付通知书后,剩余部分再按照学校医疗费报销制度,保存好收费票据,办理报销手续。
2. 根据《广东省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甲种版》的理赔要求,在职职工在保障计划确认书生效之日起180天后,经广东省内国家认定的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不包括康复医院、疗养院、联合病房等类似医疗机构)首次确诊患有本计划所保障的七种重大疾病,并经住院治疗者,可向工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经工会审核后,由工会向广东省职工保障互助会申请办理给付手续。提供材料如下:
(1)经工会盖章的《互助金申请表》;
(2)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或受益人、继承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4)计划确认书、被保障人所在名单页复印件(续保的须提供上一个保障期的计划确认书、被保障人所在名单页复印件);
(5)被保障人同意广东省职工保障互助会前往其所治疗医院查阅及复印病案的委托书;
(6)广东省内国家认定的市、县级医院(不包括康复医院、疗养院、联合病房等类似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入院记录(住院记录)、出院小结、手术报告、病理报告、血液检验等方法确诊疾病的检查检验报告单和本会认为必须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住院病历复印件须加盖医务科或病案室印章)。